来源:天津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3-04-27 1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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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您身边有不少计划在天津落户的朋友们想要了解2023天津购房政策,在天津购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有没有户籍、套数的限制呢?无论你今年是否计划买房!都要来看一下吧!
2023天津购房政策与天津积分落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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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让不少想要在天津积分落户的朋友有了购房的想法,那么2023天津购房政策如何呢?
2023天津购房政策
一、天津户籍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津户籍购房及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③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不限购)。
三、居民家庭改善性购房
①针对就近照料老人和抚养多子女家庭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②盘活居民自有闲置房屋
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③支持居民家庭置换住房需求
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④征收协议购房
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
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2023天津购房限贷政策
一、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一、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
③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⑤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⑥已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二、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三、贷款利率
☆ 2022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首套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发放(发放日期以贷款借据日期为准,下同)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期以上利率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 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1年期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1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即5年期以下(含5年)为2.75%和5年期以上为3.25%,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2.6%和3.1%;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即5年期以下(含5年)为3.025%和5年期以上为3.575%,保持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间利率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届时自动调整利率,无需职工操作。
外省公积金在天津贷款购房指南
一、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二、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这个指南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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