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2-12-20 15: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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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网分享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分值信息:2023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积分指标之“居住”情况怎么计分呢?天津居住证积分制落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天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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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版)包括4大类、11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其中,居住,也属于居住证积分第一类基本分指标之一。
其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津发改规字[2021]13号)规定的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居住”这一指标,分值如下: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政策详情→】
(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问,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3.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间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才能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落户:
条件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条件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条件三:被在津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
条件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天津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条件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以上就是有关2023年天津积分落户“居住”指标计分标准及调整变动内容的相关介绍,更多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其他指标及计分标准,敬请关注本网站!同时,也可通过【天津2023年最新版居住证积分分值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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