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4-09-09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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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称考评栏目为您分享: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10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区设置
继续在原有行政区考区的基础上设置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两个高校考区。其中
天津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师范大学考区报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在籍考生须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考区报考;
其他符合报考条件拟在津报考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市行政区考区选择报考。
2.时间安排
3.笔试考试日期:9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注:《天津市居住证》为卡片式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
6. 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考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9日—15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和确认
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考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均有效。
凡笔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须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按规定办理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如学信网未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持有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学校所在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重点提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省级学历认定机构学历证明的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在面试报名确认前完成相关申办事宜。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0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获取考试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考生咨询电话



注: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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