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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来源:天津人社 发布时间:2023-05-11 17:40:13 阅读量:

下文为各位整理介绍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该细则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其中对两院院士、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以及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等人才激励方式进行了介绍。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附件2),海河工匠(附件3)、天津市技术能手(附件4)、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附件5)等人才。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中心、高端引领、以用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相关奖励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终止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资质),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一、本专项是我市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奖励的人才专项。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

我市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奖励政策

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四、申请材料

院士增选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尽快向市人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资助经费申请函。

(二)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五、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电话:83606326

附件2

评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是市政府授予我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荣誉称号。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3年评选1次,每次表彰80人。

二、参评条件

长期在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为同行所公认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在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是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三)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是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是市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五)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学术、技术奖励;或是获得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或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是经市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内空白的。

(六)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奖;或是市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的教练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的,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司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以及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本项目。

三、支持政策

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铭牌;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2万元学术技术津贴,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额度予以匹配;享受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各种待遇不变。

四、报审程序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经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通过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和人选所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建议人选名单,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五、申报材料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推荐函。

(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表》〔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

(三)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人选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8136

附件3

评选海河工匠

一、“海河工匠”是我市对在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

二、参评条件

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天津市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且业绩突出。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被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三)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突出贡献。

(五)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对促进企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并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可。

(六)体现领军作用,运用个人技能、技艺指导青年职工或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并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

获得“海河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海河工匠”获得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技能交流、技能培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评审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批准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将人选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海河工匠申报表》。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3218263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电话:83635032

附件4

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是我市授予优秀技术工人的荣誉称号。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

二、参评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技术工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在生产实践领域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三)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15名成绩,或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成绩。

(四)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

三、支持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市技术能手每人一次性2万奖励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评审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批准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将建议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才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登录“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3218263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电话:83635032

附件5

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

一、资助本市获得世界、国内技能竞赛、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随时申报,集中认定。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高技能人才: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的及其他参赛选手。

(二)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15名的。

(三)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的。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的。

三、支持政策

(一)对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

(二)对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国家一类技能竞赛6-20名、二类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4-15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资助。

(三)对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获得天津市一类技能竞赛4-10名、二类技能竞赛2-6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

(四)对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资助。

以上奖项不兼得,只享受最高奖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获奖人员及时向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二)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

(三)复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将申报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建议奖励人选名单。

(四)公示。对建议奖励人选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奖励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函复市人力社保局,并将项目资助情况抄送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激励专项资助申报表》〔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

(二)证明材料: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3218263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电话:83635032

附件6

6-1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6-2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6-3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6-4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6-5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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