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本站是非官方的积分落户信息民间交流网站,所分享的政策、资料、解读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所在位置: 天津积分落户网 > 天津积分落户条件 > 天津居住证积分达标 > 积分政策 > 2022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2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来源:天津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14:30:35 阅读量:人

  【导读】小编在下文为各位带来2022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有需要的考生快来看看吧!

  意见反馈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srsjfgc@tj.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受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申请,依据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确认和确定落户资格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居住证积分政策、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

  市人社局负责申请人的积分申请受理、申报材料审核和积分汇总、公布、排名及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等工作,并负责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等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户籍身份、年龄、居住证、违法违规与犯罪等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等工作。

  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负责申请人居住(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受教育程度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情况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申请人医疗(生育)保险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指标积分的审核和打分确认工作。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受理点,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各区也可设立积分落户受理点,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点积分落户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组织受理。

  积分落户各市级部门应做好对各区相关工作的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打分指导和检查考核。

  第二章 积分指标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第五条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满3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下半年申请的,自2016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期间补缴费、异地转入等情形的年限不予累计计算。

  申请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申请积分落户,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第六条建立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对每项积分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分值的累计得分。经审核确认积分落户申请人积分达到当期落户分值线或排名名次的,取得积分落户资格。

  第七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等类别。

  基本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在本市就业、居住、缴纳社保等情况,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

  导向分主要反映申请人所从事职业与本市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匹配等情况,包括职业(工种)等分项指标。

  附加分主要反映申请人获得的表彰奖励及配偶在本市就业、参加社保等情况,包括婚姻情况、奖项和荣誉称号等分项指标。

  负积分主要反映申请人失信、受惩戒等情况,包括违法违规与犯罪等分项指标。

  第八条 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的扣减分数按照具体内容累计扣减。

  各项指标计算积分的时间,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各分项指标构成和分值及相应的积分规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申报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 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一条 积分落户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为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居住证积分落户实行网上受理,各相关部门应于申报期开始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落户政策和当期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经办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等,申请人根据要求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上提交申请,进行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十四条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公安部门应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户籍身份、居住证、落户地点的合法有效性的核实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交人社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 经审核确认受理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相关部门应自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完成相关材料补正。

  第十六条各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后,应当在申报期截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的审核,并依据当期《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相应分值后,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联办系统。

  第十七条人社部门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协商相关部门确定负积分和取消申报资格人员,由系统综合生成申请人的积分分值,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第十九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于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根据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和申请人积分分值或排名情况,确定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有投诉、举报提出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确认不存在问题的,市人社局将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名单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涉及的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同时自下一个申报期起3年内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经查实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该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个积分。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三条 人社部门应当对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建立专门档案,委托专业存档机构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天津积分落户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落户,可通过 【在线咨询】跟本站落户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落户问题。

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答

问

哪些户籍身份问题会导致天津积分落户申请直...

答

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题栏目为您分享:天津积分落户对“户籍身份”的核心要求是:户籍必须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错、假”问题。这是公安局审核的第一道关口,系统会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自动比对。哪些户籍身份问题会导致天津积分落户申请直接驳回,详细内容来看下文。

问

天津积分落户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分别负...

答

本文依据 2026 年天津积分落户新政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官方内容,拆解天津积分落户各主管部门审核职责,明确市发改委统筹协调、人社局总受理打分、公安局户籍居住证核验,同时梳理教委、住建、税务、规自等多部门分项积分审核分工,帮助申请天津积分落户的群众清晰知晓各环节审核主体。

问

新版天津积分落户征求意见怎么提?官方反馈...

答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新版天津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本文整理官方指定反馈邮箱、意见征集起止时间、邮件规范提交格式,详解意见征集结束后正式文件审议、发布、落地实施完整流程,全部信息源自市发改委官方公告,为有异议市民提供合规反馈指引。

问

天津积分落户一次申请未办结,能不能重复提...

答

本文依据天津市发改委 2026 年 7 月发布的《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解读 2027 年起实施的天津积分落户常态化申报规则,明确单次申请未办结前禁止重复申报,同步说明多部门审核时申请人、用人单位配合补充材料的法定义务,梳理申报常见误区与合规操作方式。

问

补缴、个人缴费、外地转入养老保险,都不能...

答

依据天津积分落户新政征求意见稿官方条文,本文拆解天津积分落户养老保险核算标准,区分连续缴满 1 年、累计缴满 3 年两条达标路径,明确补缴、个人灵活就业、异地转入三类养老缴费不计入有效年限,同时说明异地重复参保会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帮申请人避开社保审核雷区。

问

对天津积分落户核算分值有异议,该去哪里申...

答

本文依据《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官方规定,讲解天津积分落户积分分值异议复核办理渠道,明确仅 5 个工作日公示窗口期可线上提交复核申请,介绍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官方查询入口,说明多部门联合核查、限时反馈结果机制,梳理线上复核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