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2-04-13 09: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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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天津市海河英才落户新政策(现行)规定,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五种类型。
一、学历型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温馨提示
下列情形的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细则
注: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加分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繳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1.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2.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8期。
连续居住加分
在本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1.申请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以及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2. 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3.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4.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间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住房公积金加分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年龄加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 36至45周岁(5分)。
学历加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
学历加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加分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 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对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 中级工(10分);
8. 初级工(5分).
备注说明
1.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指标,是指申请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申请人提交的对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权威网站确认真实有效且类别与本人当前工作岗位相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确认,职业(工种)对应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且与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一致。受理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 提交的证书发证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紧缺职业(工种)加分
非常紧缺职业(25分);紧缺职业(15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1.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权成网站确认,职业(工种)及紧缺程度对应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且与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一致。受理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2.提交的证书发证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婚姻加分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
1. 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2.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获奖加分情况
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违法违规与犯罪减分
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 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中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可分项累计减分。
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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