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积分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1-10-14 09: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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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和《滨海新区优化人才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项目共4个: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4.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为在新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二)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在新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新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四)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人来新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国内外知名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申报人一般应自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新区工作,且来新区时间应在2020年4月1日之后,对亟需引进的人才,可探索先申报再引进;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新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之间。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新区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各开发区
1.提出申报。7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开发区。
2.资格审查。8月6日前,各开发区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同时征求申报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在联盟、园区管理部门党组织)意见。梳理形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申报人的申报书、附件由各开发区存档。8月13日前,各开发区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其中破格申报的人选要明确标注破格的具体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
3.专家评审。9月3日前,各开发区拟定评审方案,按专业领域确定评审专家名单,报经区人才办同意后,各开发区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本区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4.确定人选。将本区域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报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工作情况报告、建议人选名单、申报书复印件报区人才办。
(二)各街镇
1.提出申报。7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组织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街镇。
2.资格初审。8月6日前,各街镇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相应区级部门(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区人社局负责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3.资格复审。8月13日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梳理形成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其中破格申报的人选要明确标注破格的具体情况)。
4.专家评审。与各开发区并行实施,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9月中旬前,区人才办将各开发区和各街镇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印发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单。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2.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做好对各开发区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3.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室和各相关单位责任室联系。
4.此项工作将作为各相关单位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才工作日常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
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 66707998
区人社局人事人才室 65306717
经开区人社局、科技局 25201242,66878958
保税区人社局 84906093,84912809
高新区人社局、科技局 84806526,84806801
东疆保税港区人社局、科技局 25605106,25604017
中新生态城人社局、科技局 66328918,66328286
区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室 65309542,65309022
附件:1.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2.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清
单及相关要求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关于申报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材
料的审查报告
5.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情
况汇总表
6.2021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
助名额分配表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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