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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区教育局通知!8月1日起登记!

来源:天津红桥教育 发布时间:2024-07-29 11:03:07 阅读量:

天津子女入学栏目为您分享: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籍)或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籍和学籍的学生,可以向红桥区教育局申请回津就读初中。具体要求如下:

天津一区教育局通知!8月1日起登记!

一、登记对象

1.符合转学条件,在外省市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八、九年级的学生。

2.符合转学条件,在天津市其他区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八、九年级的学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家长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公众号,在“中学教育”板块下“初中转学登记”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您已登记成功,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9:00—11:0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原天津市第八十中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红桥区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天津市户籍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2.蓝印户籍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簿原件、城市建设费发票、房本的原件。

3.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及打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须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资格审核合格后,在全区范围内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三)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家长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以违法违规方式取得转学资格,经查实后导致转学不成功或取消转学资格的,产生的一切后果须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学生家长须在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预约登记。如超出规定时限,转学申请将不再受理。

(三)学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不变。因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核只允许一名家长入校递交相关材料,且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扰乱审核现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保持不变,以免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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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天津红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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