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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天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与招生时间公布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 发布时间:2023-05-16 11:50:06 阅读量:

天津子女入学栏目为您分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2023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时间以及入学政策问答的相关内容,有需要的家长现在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关于天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招生时间公布

2023天津幼儿园6月开始招生

✪幼儿园招生时间:6月10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星期六)开始正式招生。

✪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具体招生办法、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报名材料: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区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市教委提示幼儿家长,如果有招生报名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各区教育局,了解具体的招生信息,按照程序报名

天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提示

01、小学入学

☞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入学方式: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

☞入学年龄: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人户分离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02、初中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03、民办义务教育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04、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月15日起,家长可以通过市教委官方网站、“津门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教育”官方微博等信息平台了解天津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

5月底,还可以登陆“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了解天津市以及各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也可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委制定印发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2022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是明确了工作安排。对小学阶段入学、初中阶段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监督问责,确保平稳有序。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小学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初中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有哪些?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有哪些?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六、如何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八、严肃招生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监督问责方面有哪些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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