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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温馨提示

来源:天津高新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9:31 阅读量:

天津应届生落户栏目为您分享:2023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了,除了找工作,还有一件应该关注的事情就是:档案托管。档案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下文就为各位带来天津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温馨提示,有需要的毕业生千万别错过啦!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相关要求, 为方便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接转手续,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问:取消就业报到证后,还需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协议书》签章和报到手续吗?

答:不需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问:毕业后,人事档案将转递到哪里保管?

答: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学校将根据毕业去向登记进行毕业生档案转递,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去向:

天津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温馨提示

问:如果老师把档案给了学生,学生本人可以自行保管或者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吗?

答:不可以。档案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也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由学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或保管人事档案,所以,如果学校老师要把档案直接交给学生,一定不能收下,更不能自行保管甚至拆封人事档案,请务必提醒老师一定要按照人事档案规定要求进行转递。

问:毕业后已入职高新区企业单位,档案如何存放在高新区?

答:用人单位在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开户后,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存档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前往高新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华苑和渤龙湖片区企业)或海洋建设大厦(海洋片区企业)办理正式存档手续。

问:关于人事档案,还应该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人事档案是反映个人政治面貌、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管理服务个人的载体和工具,具有较强的现实功能。包括证明个人身份、澄清个人问题、保障个人的权益和福利、体现个人能力和特长,指导个人职业规划等,对个人权益维护和自身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依据档案出具证明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人事档案出现问题可能会给个人带来不利后果,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千万不能轻视。所以人事档案从毕业院校寄出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查询接收单位是否已收到档案,并及时办理正式存档手续,如档案去向不明,应及时联系学校,以免今后查找困难。

问:高新区公共存档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答:华苑和渤龙湖片区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1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电话:23708350。

海洋片区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宁海西路海洋建设大厦1205室,电话:656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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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天津高新区人力社保局

原文网址:天津高新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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