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北方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3-08-09 15:41:24
阅读量:人
天津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天津市人社局配合市人才办出台了《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助力“海河英才”来津创新创业,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下文就为各位带来天津人才落户政策解读: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助力“海河英才”来津创业的相关内容。
天津人才落户政策解读:《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
《办法》从五个方面推出了12条扶持政策。一是在公寓筹集上,围绕促进产城融合,以盘活现有闲置楼宇为主、适度新建为辅,多渠道筹集房源,满足人才住房需求。二是在认定条件上,明确人才公寓应满足具备日常生活、居住条件,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实现封闭管理等条件。三是在认定程序上,明确了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四个环节。四是在入住对象上,明确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公务员、选调生及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五是在政策支持上,提出了人才公寓在用地规划、水电暖价格、消防验收、资金补助等6项扶持政策。
政策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对新建、改建人才公寓给予支持。《办法》明确,符合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相关规定,且兼容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新建、改建人才公寓,可不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办法》规定,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是降低用水用电用热费用支出。《办法》明确,人才公寓用电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三是明确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包括消防安全标准和验收标准,为我市人才公寓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四是给予资金支持。《办法》明确,从认定后运营满1年的人才公寓中,每年评选5至10家,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市人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来津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分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
第三条 人才公寓通过改造现有房、转化保障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筹集。
(一)改造现有房。选择部分蓝白领公寓,或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商业办公用房、厂房,完善相关配套后,改造一批作为人才公寓。
(二)转化保障房。在保障性住房中,安排一批作为人才公寓。
(三)租购商品房。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租赁、购买一批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
(四)新建公寓房。通过政府筹建、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兴建等方式,建设一批人才公寓。
第四条 人才公寓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一般按照不超过房屋租赁市场租金70%的标准,提供给人才使用。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管理人才公寓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认定人才公寓工作。
第六条 人才公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日常生活、居住条件;
(二)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实现封闭管理。
第七条 认定人才公寓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报。各区人社局收集整理本区人才公寓认定需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人才公寓房型图和房屋分布图;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租赁房需出具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
(二)初审。各区人才办牵头,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急部门等参加,对申请人才公寓房屋进行勘察和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由区人才办上报市人才办。
(三)评审。成立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评审验收。
(四)认定。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并加挂牌子。
第八条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
(二)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
(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九条 人才公寓支持政策
(一)新建、改建宿舍型、酒店型人才公寓,规划按照非居住类用地进行审批,经评审,需要考虑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的,由属地区政府统筹解决。新建、改建住宅型人才公寓,规划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审批,执行居住区配套标准。
(二)新建、改建人才公寓,符合我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相关规定的,且兼容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可不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才公寓新增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人才公寓用电价格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五)人才公寓租金与市场租金差额部分,由各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各区也可以采取奖励引进的形式,资助人才租住公寓。
(六)人才公寓运营1年后,组织综合评定,根据运营情况,每年评选5至10家优秀人才公寓,按照100万、200万、300万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主要用于人才公寓设施配套、升级改造、物业管理、租金补贴、平台建设等。
第十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公寓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一网通办。
第十一条 建立人才公寓筹建工作通报考核机制,将人才公寓纳入各区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天津积分落户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落户,可通过 【在线咨询】跟本站落户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落户问题。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网,北方人才网
原文网址:https://www.chinanews.com/
相关文章推荐
2026年8月杭州最新落户政策汇总
08-082026年积分落户人员户口迁移及档案调动办理说明
08-072026天津蓟州区第二期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07-282026天津静海区第二期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07-28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答
天津积分落户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分别负...
本文依据 2026 年天津积分落户新政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官方内容,拆解天津积分落户各主管部门审核职责,明确市发改委统筹协调、人社局总受理打分、公安局户籍居住证核验,同时梳理教委、住建、税务、规自等多部门分项积分审核分工,帮助申请天津积分落户的群众清晰知晓各环节审核主体。
新版天津积分落户征求意见怎么提?官方反馈...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新版天津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本文整理官方指定反馈邮箱、意见征集起止时间、邮件规范提交格式,详解意见征集结束后正式文件审议、发布、落地实施完整流程,全部信息源自市发改委官方公告,为有异议市民提供合规反馈指引。
天津积分落户一次申请未办结,能不能重复提...
本文依据天津市发改委 2026 年 7 月发布的《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解读 2027 年起实施的天津积分落户常态化申报规则,明确单次申请未办结前禁止重复申报,同步说明多部门审核时申请人、用人单位配合补充材料的法定义务,梳理申报常见误区与合规操作方式。
补缴、个人缴费、外地转入养老保险,都不能...
依据天津积分落户新政征求意见稿官方条文,本文拆解天津积分落户养老保险核算标准,区分连续缴满 1 年、累计缴满 3 年两条达标路径,明确补缴、个人灵活就业、异地转入三类养老缴费不计入有效年限,同时说明异地重复参保会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帮申请人避开社保审核雷区。
对天津积分落户核算分值有异议,该去哪里申...
本文依据《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官方规定,讲解天津积分落户积分分值异议复核办理渠道,明确仅 5 个工作日公示窗口期可线上提交复核申请,介绍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官方查询入口,说明多部门联合核查、限时反馈结果机制,梳理线上复核操作要点
天津积分落户办好户口后,孩子能直接随迁落...
依据《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官方规定,积分落户申请人不能直接同步带子女落户,需本人先完成天津积分落户手续,子女满足天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才可单独申办投靠落户。本文梳理集体户、家庭户落户区别、未成年子女投靠硬性条件与官方办理渠道,全部内容源自天津发改委、公安官方文件。